劉洪彪我國著名書法家,書法國展、蘭亭獎評委中的???。多次參加書法展賽的評審工作后,他透露,在評審過程中,一旦發現選手出現一些行為或者習慣,那么該選手就不可能入選或獲獎了,這就是評審中的潛規則。那么,評委們在評審時到底有哪些潛規則呢?今天,小編進行了詳細的整理,期望對廣大書家有所幫助,千萬不要犯規哦。
1
文意不宜
主題性創作時不注意選書切合主題的詩文。例如,參加國慶節的書展,寫的是杜甫的《春望)詩:“國破山河在.城春草木深……”又如,參加紀念紅軍長征勝利的書展,寫的是王維的《竹里館》詩:“獨坐幽篁里,彈琴復長嘯……”這顯然不合時宜,文不對題。
還有在寫完詩詞正文后,行款時采用“頓首”一詞,這是并末真懂“頓首”含義所致。再有,行款時“節錄”、“節選”、“節抄”與“某某某書”前后并用,亦顯得重復。又有,在寫完正文后,落窮款,署名時卻有“并記”、“并識”字樣,沒有任何說明、注釋文字,“記”啥“識”甚?另外,許多作品并無磅礴氣勢,未見墨色淋漓,卻強說“一揮”、“揮汗”,也有矯情和失實之感。
2
形式主義
作品要張掛起來供人審視,形式確實很重要,但采用何種形式,必須合情入理,犯形式主義毛病的作品大致有如下幾種:
一是小字大篇幅。密密麻麻的小字貫穿整張六尺、八尺宣紙,讀一行都非常困難,何況全篇。
二是大字小篇幅。寥寥數字,疾行于短程的紙面上,兀立在狹小的尺牘間,極不協調。
三是狂草分段寫??癫菀皇自?,一段文,卻切分為多塊小紙組合成幅,無異于自斷氣息,自設障礙。
四是多色拼貼。將幾種色宣拼成一紙,然后書寫,或在不同色宣上各書一紙,合為一幅。制作感太強。
五是多體雜寫。一件作品兼有多種書體,表現欲昭然,往往不諧和而顯雜亂。
六是盲目鈴印。有的寫巨幅字,無大印章,用小印章疊加排列成大印形狀或裝飾條塊,有的寫長卷,冊頁或小幅字,字里行間到處蓋章,均無道理。
七是做舊打蠟。用國畫顏料,洗筆水、茶水、鞏水、鹽水之類將新紙染舊以求古色;也有在紙上打蠟使墨道粗澀斑駁以求“金石氣”,還有先用排刷畫出竹木簡形狀的色道再寫簡書,在紙下墊帶有紋路肌理的木板、紙板、泡沫塑料板以求墨道飛白……弄巧反而成拙。
3
文字錯誤
這表現在四個方面:
其一,草法不當。不諳草法,想當然減省點畫,任筆涂抹,不可識讀。
其二,繁簡并用。一件作品兼用繁體、簡體字,記得起就繁,記不起就簡,毫無規范意識。
其三,寫錯字別字。有的是繁體字,異體字和多義字的誤用,如茶“幾”寫成幾何之“幾”;“皇后”寫成前后之“後”;攪“和”寫成和平之“龢”;意我之“余”寫成多余之“餘”;千萬“里”寫成里外之“裏”;說話之“云”寫成云霧之“雲”;書“卷”寫成卷動之“捲”;頭“發”寫成發展之“發”;不相“干”寫成干部之“幹”……有的是錯寫繁體字,“闊”字門里門外都有“水”;“憂”字體內體外皆有“心”……有的是畫蛇添足,“華”、“神”一類以長豎結尾的字和“海”,“難”一類草體字習慣性地多加一點。
其四,落字缺句。
4
擺字抄書
大致有四種情況:
第一種情況是依賴格子寫字,或畫格,或疊格,離開格子就難以成行謀篇。長此下去,削弱了大局觀和應變力,抑制了靈性和才情。
第二種情況是查字拼湊,從大字典或不同碑帖中查找所需的范字,湊成一篇,寫就一文,紙上各行其是,形離神散。
第三種情況是拘泥于一畫一字,一筆一筆地湊,一字一字地擺,點畫間少關聯,字與宇無呼應,氣息不通。
第四種情況是打破書寫順序,不按傳統書寫方法自上而下、自右至左順序書寫,而是在打好格子的紙上用鉛筆寫好字樣,從上部開始,一格一格地充填,整體下移;或事先疊好格子,從左到右橫寫,自上而下行復一行……
如此書寫,看不到字間的前后呼應,書卷氣蕩然無存,墨色變化也毫無道理。
5
濫用工具
最多見的有四種類型:
一是小筆寫大字,或點畫細弱,線條綿軟;或鼓弩為力、拋筋露骨。
二是生宣寫正書,點線過于滲洇,時有墨豬,滿紙疙瘩。
三是熟紙寫大草,線條飄浮,墨色焦燥。
四是墨中加水多,水多必滲洇,滲洇行筆必快,快則草率,結字不成形,點畫不精到,且墨淡傷神。
以上,既是潛規則,也是明規則。因為這些都是書法創作中的大忌,是每個書法人都應該遵守的基本原則。因此,劉洪彪評委對大家這些不規范的地方進行的一些提點,希望大家記住這些問題,有這些問題的記得及時改正。